关于我们
我们为塞尔维亚、巴尔干地区及欧洲的房产买卖和租赁提供中介服务。
| 服务 | 费用 |
|---|---|
| 出售中介 — 卖方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 3% + 增值税 |
| 购买中介 — 买方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 3% + 增值税 |
| 商业场所及法人租赁中介 — 业主按约定的月租金计算 | 一个月租金 + 增值税 |
| 商业场所及法人租赁中介 — 租户按约定的月租金计算 | 一个月租金 + 增值税 |
| 个人租赁中介 — 业主按约定的月租金计算 | 月租金的50% |
| 个人租赁中介 — 租户按约定的月租金计算 | 月租金的50% |
| 希腊黄金签证办理支持不含律师费及政府规费 | 3% + 增值税 |
产权转让税、公证费、地籍登记费及可能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包含在本费用内,由客户依照法律和合同承担。
简要概述。完整文本是中介合同的组成部分,可在本公司办公室查阅。
根据塞尔维亚共和国《不动产买卖与租赁中介法》第28条(《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95/2013号),房地产中介公司ĐINA'S DOO Novi Sad制定本一般业务条款,用以规范中介方与委托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签订中介合同即确认已知悉并接受本条款。
中介服务依据委托人与中介方签订的不动产买卖或租赁书面中介合同进行。
买方或租户应向首先为其安排看房或首先向其介绍该房产的中介方支付中介费。
如委托人此前已自行或通过其他中介看过该房产,应在看房前告知中介方;否则视为其首次经由ĐINA'S公司看房。
委托人可通过独家中介条款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不自行出售房产,也不委托其他中介。
如在该条款有效期内通过其他中介或自行完成交易,委托人应向中介方支付约定的中介费作为损害赔偿。
中介方有权依据中介合同、本条款及现行收费标准,就已提供的服务向委托人开具发票。
个人数据仅为履行合同而处理,除为完成交易所必需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第三方提供。
双方应努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由诺维萨德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地址
Bulevar Oslobođenja 88
21000 Novi Sad, Srbija
电子邮件
nekretnine@djinas.rs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ĐINA'S DOO Novi Sad · 中介登记册编号 269